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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申请流程详解
发布时间:2012.11.20 新闻来源:创新专利技术服务专业机构

     1.文件的填写和撰写

       专利申请文件的填写和撰写有特定的要求,申请人可以自行填写或撰写,也可以委托专利代理机构代为办理。考虑到精心撰写专利申请文件的重要性,以及审批程序的法律严谨性,对经验不多的申请人来说,委托有资格的专业代理人些协助申报是值得提倡的。
   

     2.专利申请的受理

        专利局受理处或各专利局代办处收到专利申请后,对符合受理条件的申请,将确定申请日,给予申请号,发出受理通知书。
   

       3 .申请费的缴纳方式 

       申请费以及其他费用都可以直接向专利局收费处或专利局代办处面交,或通过银行或邮局汇付。目前,银行采用电子划拨,邮局采用电子汇兑方式。缴费人缴付专利费用时,应当写明正确的申请号或者专利号,缴纳费用的名称使用简称。这些信息在以后的程序中是有重要作用的。费用不得寄到专利局受理处。


   4.申请费缴纳的时间 

      应当在收到受理通知书及缴纳申请费通知书以后再缴纳申请费,因为缴纳申请费需要写明相应的申请号,但是缴纳申请费的日期最迟不得超过自申请日起两个月。


   5.专利审批程序 

       依据专利法,发明专利申请的审批程序包括受理、初审、公布、实审以及授权五个阶段。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在审批中不进行公布和实质审查,只有受理、初审和授权三个阶段。


   6.对专利申请文件的主动修改和补正 对专利申请文件的主动修改和补正也是申请人可以视需要选择的一项手续。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只允许在申请日起两个月内提出主动修改;发明专利申请只允许在提出实审请求时和收到专利局发出的发明专利申请进入实质审查阶段通知书之日起三个月内对专利申请文件进行主动修改。


   7.答复专利局的各种通知书


     8.专利申请被视为撤回及其恢复  逾期未办理规定手续的,申请将被视为撤回,专利局将发出视为撤回通知书。申请人如有正当理由,可以在收到视为撤回通知书之日起两个月内,向专利局请求恢复权利,并说明理由。补办手续及补缴费用一般应当在上述两个月内完成。


   9.办理专利权登记手续

      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经初步审查,发明专利申请经实质审查,未发现驳回理由的,专利局将发出授权通知书和办理登记手续通知书。申请人接到授权通知书和办理登记手续通知书以后,应当按照通知的要求在两个月之内办理登记手续并缴纳规定的费用。在期限内办理了登记手续并缴纳了规定费用的,专利局将授予专利权,颁发专利证书并在专利公报上公告,专利权自公告之日起生效。

    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按规定办理登记手续的,视为放弃取得专利权的权利。
   

    10.办理登记手续应缴纳的费用   

          办理登记手续时,申请人只需按规定缴纳专利登记费(包括公告印刷费用)和授权当年的年费、印花税。授权当年按照办理登记手续通知书中指明的年度缴纳相应费用。

 
   11.专利权的维持    被授予专利权后,专利权人应于每一年度期满前一个月预缴下一年度的年费。期满未缴纳或未缴足,专利局将发出缴费通知书,通知专利权人自应当缴纳年费期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补缴,同时缴纳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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